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大会精神,推动我市“开展创建技术创新型企业活动”的深入实施,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现将我市首批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1.活动的组织
在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市创建活动工作指导组(以下简称创建指导组),创建指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设在市科技局。
创建指导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的创建活动,组织创新示范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评选、评估、命名工作,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等。
2.活动的实施
在创建指导组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地区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
创建指导组负责按照创新示范企业评选标准和办法,开展创新示范企业的评选、命名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评选创新示范企业的程序和办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范围:工业企业,主要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省、市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其他企业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
2.申报创新示范企业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中方或中国公民控股。
⑵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
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知名商标或著作权等)。
⑷企业连续三年盈利,资产负债率合理。
⑸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内的核心部分通过ISO9001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
⑹企业资信情况良好(银行或者其他权威资信评价机构评价)。
⑺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及噪声等环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环保部门评价)。
⑻企业的纳税状况良好(税务部门评价)。
(二)组织实施
1.申报和初审:
申报:首批评选创新示范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要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企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3)。
申报企业要填写《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可到锦州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zinfo.gov.cn/),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初审:各县(市)区科技局要按照上述申报范围和条件,围绕着申报企业在创新基础、创新产出、创新影响、创新管理和创新特色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效,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参照推荐书格式(附件2)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创建办。
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推荐意见(一式2份)、企业申报书(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证明材料(一式2份)报市创建办(市科技局)。
2.评选和命名:创建办依据创新示范企业评选标准和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评估,提出创新示范企业评选意见,创建指导组根据评选意见,研究提出创新示范企业候选名单,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命名为“锦州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三、有关要求
1.创新示范企业采取动态管理和调整机制。创建办每两年对创新示范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并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对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不力,未能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企业,将取消其创新示范企业资格。对于撤消的创新示范企业名额将在下一年创新示范企业评选中增补。
2.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切实抓好、抓出实效。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市创建办联系人:
市科技局科技管理处 王胜利 李俊威
电 话:2910987 传 真:3872169
电子邮箱:glcli@163.com glc987@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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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锦州市技术示范企业申报书
2 、推荐书格式(仅供参考)
3 、各县(市)区推荐创新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
文件原文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