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8年度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锦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锦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修改〈锦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锦科发[2006]25号)的规定,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技创新、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现将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受理对象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攻关奖。
    二、申报条件
    1、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并已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的项目,可以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对本部门的生产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通过市科技局或授权组织的项目评审或验收后,可以申报科学技术攻关奖。
    三、申报(推荐)方式
    1、县(市)区直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局)组织推荐;
    2、市直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推荐;
    3、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推荐;
    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以直接向市科技奖励办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科技进步奖
    (1)市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书;(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3)查新检索报告;(4)技术工作报告;(5)技术研制报告;(6)应用证明或引用证明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加盖应用单位财务章);(7)录入全部资料的光盘,以上全部原件。
    2、科技攻关奖
    (1)锦州市科技攻关奖项目申报表;(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科技攻关项目验收证书);(3)科技攻关工作报告;(4)科技攻关技术报告;(5)项目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统计表(加盖单位财务章);(6)录入全部资料的光盘,以上全部原件。
    五、申报时间与形式审查
各奖种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为原件),纸型为A4纸,字型不得小于5号字,申报材料(含附件)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市科技奖励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或申报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2、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
    3、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公示期间,对项目有异议或人员变更等情况可以向市科技奖励办公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报送地点:
    (1)市科技进步奖材料报送市科技奖励办公室(市科技局科技管理处)。
    (2)市科技攻关奖项目报送市生产力开发中心。
    5、联系人: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联系人:周利锋 0416-2910987
    (2)市科学技术攻关奖
    联系人:罗锡伟 0416-2938199

 

    附件: 1 、变更获奖人员名单申请表

           2 、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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