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锦科奖办发 [2005]1 号

 

 

 

关于推荐(申报) 2005 年度锦州市科技奖励项目的通知

www.jzinfo.gov.cn    2005-06-7 09:39:17  来源: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 2005 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锦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锦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受理范围

本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受理范围包括市科学技术进步特别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攻关奖。

•  申报条件

(一)有重大技术发明或在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农业项目的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完成人,或者对促进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有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及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技术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领导者可以申报科学技术进步特别贡献奖。

(二)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并已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的项目,可以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对本部门的生产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通过市科技局或授权组织的项目评审或验收后,可以申报科学技术攻关奖。

•  申报(推荐)渠道

1. 县(市)区直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局)组织推荐;

2. 市直单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推荐;

3. 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推荐;

4.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以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  申报材料

1. 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

( 1 )锦州市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推荐表;( 2 )主要科研、生产业绩报告;( 3 )应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加盖应用单位财务章);( 4 )有关证书(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5)录入全部资料的 3.5 寸软盘。

2. 科技进步奖

( 1 )市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书;( 2 )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 3 )查新检索报告;( 4 )技术工作报告;( 5 )技术研制报告;(6)应用证明或引用证明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加盖应用单位财务章);(7)科技成果登记证书;(8)录入全部资料的 3.5 寸软盘。

3 .科技攻关奖

( 1 )锦州市科技攻关奖项目申报表;( 2 )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科技攻关项目验收证书);( 3 )科技攻关工作报告;( 4 )科技攻关技术报告( 5 )项目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统计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6 )录入全部资料的 3.5 寸软盘。

五、申报时间与形式审查

各奖种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为原件),纸型为 A4 纸,字型不得小于 5 号字,申报材料(含附件)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前 报市科技奖励办公室,经市科技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后,各申报单位再将申报材料复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于 2005 年 10 月 15 日前 报市科技奖励办公室。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或申报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2. 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

3. 推荐单位须填写《 2005 年度锦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

4. 报送地点:市科技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科技管理处)。

联系人:

•  市科学技术进步特别贡献奖 联系人:刘佳伟 2900987

•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联系人:杨晓燕 2910987

•  市科学技术攻关奖 联系人:罗锡伟 2938199

 

                          锦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二 00 五年六月六日

 

请下载附件: 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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