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补贴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人: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全市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发明专利申请在我市专利申请总量中的份额。依照《锦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到2008年11月30日止,给予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阶段性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为申请人是锦州市辖区内自然人与法人。
二、给予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补贴代理费1200元。
三、专利申请人需提交《锦州市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补贴申请表》。
四、查验
①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②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交款凭证;
③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留存本条规定中查验文件的复印件。
五、由锦州市知识产权办公室受理申请并发放补贴。
六、受理与发放补贴时间安排
9月1日到11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受理补贴申请。
10月10日开始发放9月份受理的申请补贴;
11月10日开始发放10月份的申请补贴;
12月10日开始发放11月份的申请补贴。
七、本通知由市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于甜甜
电话:2910986
地址:市人民政府B座1113室
附件.锦州市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补助申请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