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与法规;研究提出我市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推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3、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按市政府的分工和权限,负责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的合理配置,组织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基金,申报或推荐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5、研究拟定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6、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及星火计划的普及培训工作;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科技攻关计划的组织实施。


7、编制市级重点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8、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外事工作。


9、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市场及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法实施等工作;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审核自然科技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审批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


11、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对国家、省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市级以上项目的鉴定。


12、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13、负责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科技情报及科技开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预审申报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初审工作。


14、负责市“科教兴锦”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代管锦州市工业经济技术咨询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和锦州市农业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主办单位:锦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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